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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加大基层卫生院人才和设备投入 (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69

尊敬的张敏占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基层卫生院人才和设备投入》(第7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您的建议,现将工作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卫生院在技术人才方面较缺乏”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文件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给予基层医疗机构一定的政策倾斜。二是积极督促县区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经费,确保村医工资不拖欠,以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落实。 三是落实了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保障。四是积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共有4名符合条件大学生参加考试后落编。四是在《意见》中要求各县区在保证村医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不足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二、关于“医疗设备及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压实县区级党委、政府、牵头医院责任,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聚焦“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强化“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城乡联动”,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二是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6家,国家基本标准27家,达标率为73.33%。三是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引导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鼓励基层医疗机结合实际,找准定位,大力发展特色专科建设,为群众提供特色服务。

今年年初,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盘锦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强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今后,我委会继续把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19997877515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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