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二)
- 发布日期:2024-09-14
- 浏览次数:868
处罚对象:兴隆台区丹尼绚美发创意沙龙中心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6日,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兴隆台区丹尼绚美发创意沙龙中心理发人员张彬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明为顾客开展理发服务。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500.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9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公罚字[2024]第001号
下一篇: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八月行政许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