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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二)

处罚对象: 盘锦市中心医院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盘锦市中心医院影像中心科在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2025217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5]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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