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十一)
处罚对象:盘锦铭达中医医院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该医院存在未对其产生的污水按国家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5000.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6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传罚字[2025]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