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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2浏览次数:748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处理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事务中的作用,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对象

选聘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2025年至2028年。服务对象包括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

二、法律顾问服务事项

选聘的法律顾问为本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卫生健康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等工作;

3.参与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4.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或重大群体性信访矛盾纠纷、重点疑难信访投诉案件处置等,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5.为卫生健康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

6.承办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执行等法律事务;

7.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

三、受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熟悉卫生健康系统情况,在本市具有连续执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起至8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方式。

(1)在官方网站下载《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06收,邮编:124010,信封注明“外聘法律顾问应聘”字样。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jwjwbgs@163.com。

五、评审考察与聘任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应聘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2.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联系人: 葛思铖      0427-2939006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