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中心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盘锦市中心医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年盘锦市中心医院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盘财预〔2021〕253号)
正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辽东湾新区财政金融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印发实施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构建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盘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公领发〔2020〕1号)和《盘锦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盘财预〔2020〕246号)有关部署,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编制了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目录》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四大类。
(二)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在财政部2019年制定的标准化目录基础上,增加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等内容。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目录》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本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级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三)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四)各县区、经济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审查部门(单位)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
(五)各县区、经济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约束,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切实增强公开主体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及时。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立行立改,并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盘锦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第二部分 盘锦市中心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盘锦市中心医院是盘锦市建市以来投资最多,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标准最高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于一体,具有远程医疗功能的现代化、数字化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现为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盘锦市中心医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站、锦州医科大学附属教学医院和临床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教学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疗联盟医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等。
(二)医院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合理调整布局和结构,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公益服务的各项机制,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常年为市内大型会议、活动等提供医疗保障工作,派遣多名医护人员支援新疆、青海及西藏地区的医疗机构。依托医院建立的心电、检验、影像、超声“四个远程会诊中心”,与全市32个场乡镇卫生院联结,实现了四级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8年以来,我院与4家社区医院结成医联体进行技术帮扶,在人才培养、技术提升、经济运行等方面给予实打实帮扶,各医联体成员单位医疗业务水准得以快速提升,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
(三)“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一直是医院专科建设的原则。医院不断调整门诊和病房的发展结构,推动以疾病为中心的专科化建设,先后成立了辅助生殖中心、男科中心、眩晕门诊、癫痫门诊、记忆门诊、卒中门诊、高血压门诊、心律失常门诊、盆底疾病及生殖整复中心、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等30余个专科专病门诊,打造出多个医院的特色品牌,满足了老百姓健康需求,提升了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
(四)盘锦市中心医院将本着“厚德、尚和、勤学、精医”的院训,以病人为中心,以技术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为盘锦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现设一个主院区三个分院区,占地总面积21.57公顷,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核定床位2307张,设标准病区71个。开设一级诊疗科目27个,二级诊疗科目152个,内科系、外科系、妇产科系、儿科系等一批专业科室都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其中骨科和泌尿外科被评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1个科室被市卫健委确定为盘锦市医学重点专科。先后成立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2020年获批成为盘锦市唯一一家国家高级卒中中心。
医院拥有包括PET-CT、3.0T核磁共振、640层CT、数字胃肠X线机等共70多个品种7千台件医疗设备,其中放射治疗科引进了东北地区首台一体化CT直线加速器。医院检验中心执行国家二级实验室标准,并通过ISO15189国际实验室能力认证。
第三部分 盘锦市中心医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52002.0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52.0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14305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3044.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32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152002.0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865.83万元;
2.项目支出131136.2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1361.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自有资金预算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 年,盘锦市中心医院管理专项资金共 0个,涉及资金0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盘锦市中心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盘锦市中心医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0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803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 盘锦市中心医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金 额 |
|
|
2025年 |
2026年 |
|
|
合 计 |
0 |
0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盘锦市中心医院2025年年末车辆31台,金额1228.1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中心医院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2.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2026年盘锦市中心医院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