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取消9项审批前置要件
- 发布日期: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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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政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取消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无依据前置要件的通知》,取消5种、9项无依据审批前置要件。
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年初对所有本级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所有前置要件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的再次全面清查清理。经充分论证,与省政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取消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无依据前置要件的通知》,决定取消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等7个行政审批事项的5种、9个法律法规未明确,即无依据的前置要件,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5种审批前置要件分别是:申请办理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初审、医疗机构新建配制制剂室审核、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4个行政审批事项原须提交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申请办理血站设立和执业许可、一般血站设置分支机构和储血点的审批原须提交的《执业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申请办理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生育)技术的许可原须提交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申请》,以及申请办理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原须另行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可行性报告》。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务办向各市提出要求,要按照省政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前置要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及时取消不合法、不必要的审批前置要件。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对各地清查清理情况进行督导。
随着信用辽宁、信用中国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可查询的审批前置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进一步的清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