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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233

 
  现将《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新农合自2004年在我市启动以来,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随着新农合制度的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是新农合筹资水平还比较低,医疗费用又过快增长的背景下,转变传统的付费模式,进行支付方式改革已迫在眉睫。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不但可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而且促使医生和医疗机构行为改变,推动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转变,撬动公立医院改革。近两年来,按照省卫计委统一安排,在我市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过盘山县人民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总结,新农合基金由后付制改为预付制,盘活了医院周转费用;按照“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原则,激励了医院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自觉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减轻了经办机构督查的工作压力;2015年县医院药占比由上年的43%下降到40%,2016年药占比下降到35%,两次结算医院节省医药费用38万元;医院合理控费减少了患者不合理用药和诊疗负担,使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利益均得到了保障。
       为深化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扩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覆盖面,决定2017年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得到了省卫计委和省农合办的大力支持,自2016年11月起,我们多次邀请省新农合专家张喜春对市中心医院新农合数据开展测算,年初着手《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在元松副市长带领下,经过几次研究讨论修改,形成方案初稿后,向省卫生计生委做了专门汇报,并征求县区和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今天提交会议的试点方案。
      二、基本框架
     该方案总体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是实施内容。共分三个方面,疾病分组44个,分段测算付费标准,补偿与结算政策。三是实施步骤,分三阶段组织实施。四是监督考核办法,包括考核主体、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应用。五是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以ICD-10编码和ICD-9-CM-3手术操作编码为基础,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手术名称和项目名称,结合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对住院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分组44个,测算每组各段疾病的付费标准。非手术组和儿科组低于每床日费用的数据不参与测算,此类患者年终据实结算。市中心医院按规定报销比例和实际发生费用与患者进行结算;县区新农合办根据考核结果,按分组付费标准和分组付费补偿比例与市中心医院进行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运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中心医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做好实施方案的配套措施和衔接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相关部门依据《市中心医院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考核标准》,对医院进行考核管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遵循“按月审核,按月预付,半年考核,年终结算,超支不补,结余归已”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医院做出奖励、处罚或问责等决定。
      (三)做好宣传培训。市中心医院要对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现实性、必要性、重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同时,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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