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top_img.png

关于《关于建立盘锦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491

 

       现将《关于建立盘锦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7年6月,我市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为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综合治理,明确部门职责和协调合作机制,推进城市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良性格局。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周期复审,并提档升级,加快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此件已经征求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请元松副市长阅。拟请以市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
       二、基本框架
       该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一)工作目标;(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素质;(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成果巩固。
       三、主要内容
       健全六个机制:(一)健全工作部署机制;(二)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机制;(三)建立人大、政协视察机制;(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五)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六)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一)城市日常保洁管理;(二)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四)健康教育;(五)环境保护;(六)传染病防治管理;(七)除“四害”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素质(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坚持不懈抓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宣传。(二)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宣传,形成教育引导合力。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投入。市、区(县)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千方百计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管养水平,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倾斜。尤其要把市容环境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环卫设备更新、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满足巩固创卫成果所需资金,保障成果巩固。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0号

联系电话:0427-2939006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