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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鼓励医共体试点地区建立新农合基金总额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在医共体试点工作中的杠杆作用,确保县域医共体健康、稳固发展,盘锦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医共体试点地区建立新农合基金总额管理制度通知》。
    《通知》要求,医共体试点地区改革新农合基金费用管理方式,实行新农合费用“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原则。在不改变现行新农合费用结算模式基础上,新农合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后,新农合基金对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结合服务人口门诊、住院就诊人次和次均费用的增长情况,物价政策改革情况,补偿标准调整情况等综合确定医共体总额预算。总额预算不能超过新农合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大病保险保费等刚性支出后的可支配资金,原则上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新农合基金年度总额的核定、费用结算、超支分担,由县区卫生计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共体共同商定。
    《通知》对该项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做了具体安排。考核方法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挂钩。新农合基金超支部分原则上由医共体承担。结余资金经考核后,医共体可用于医共体内部事业发展和医务人员绩效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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