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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盘锦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盘锦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制度,强化宣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监督指导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建立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年初,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并纳入对县区、直属各单位的目标考核。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蓝盾”系列行动等形式,对全系统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存在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提高办案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开展2018年度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大类别和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执法领域,对市本级和县区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案卷通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评查案卷质量,并对参评案卷逐一点评,评查结果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督队伍形象,制定了《盘锦市卫生监督所执法监督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盘锦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程序规范》、《盘锦市卫生监督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维修管理制度》,确保了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责任明确,工作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落实委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纳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18年,中心组学法内容重点包括《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复议法》、《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学习计划,按照要求完成在线学习任务。面向社会,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健康盘锦》专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面宣传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卫生健康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行风热线与听众直接对话,为群众解答最新政策。利用卫生日、人口纪念日等,在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的同时,强化法律法规的咨询释义。举行“12.4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利用展板、传单、条幅等形式营造全民普法氛围。及时公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打击违法行为,公示公共场所信誉等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

落实《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核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审核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通过重大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途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中梳理出行政行为风险点,及时作出行政行为风险提示。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依托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律师专家团队,建立一对一法律援助关系,聘请一名资深律师作为盘锦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专门为我委处理法律纠纷、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一)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省市统一部署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基础上,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一列出清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结时限等内容,切实让群众办事省时省力,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再次调整权责清单,厘清部门权利和责任,做好依法行政、责任明确;在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内,梳理目前可以进行网上审批或提供服务的事项,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按照加快转变行政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我市已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下放、委托和赋权的方式下放到县(区),市本级只保留省级下放到市级的部分审批权力,绝大部分权力下放到县(区)进行审批,市保留审批事项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集中办理。

目前,市本级全部25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集中办理,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卫生健康“窗口”,派驻工作人员,确定1名首席代表,由市卫生健康委法人代表赋予首席代表行政职权,代表市卫生健康委全权负责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明确了审批要件、时限、所需材料等服务流程,印制“办事指南”,规范了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多次荣获“红旗窗口”、“优质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盘锦市卫生健康委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整合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主动承接好上级下放的权力事项,确保权力“接得住”。今年,我委对省卫生健康委下放我市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组织人员培训,逐一梳理,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和互动,准确到位地行使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办事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性回答清楚审批服务对象提问,一次性验清审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在本级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公布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办件授权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加大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主动对监管业户开展行政指导,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食品安全标准采取网上公示备案制度,市政府网站专门设立功能模块,向社会主动公开行业依法行政信息150余条。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提升了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的效能。充分利用委电子屏公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时限要求等信息,积极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畅通便捷公众举报途径,充分利用省卫生健康委12320、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民心网、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回应百姓政策咨询和诉求办理,全年达到450余件次,群众咨询诉求答复率100%,一次性办结率100%。

(五)做好规范提升服务业管理质量工作。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印发《盘锦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市政府“深化供给侧改革 将进一步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明确了规范重点街区(景区)、完成时间节点等内容,在我市继续开展了规范提升服务业管理质量工作,卫生健康涉及规范公共场所和个体诊疗机构二个方面。市级主要负责定标准、督查、指导和考核等。目前,全市已完成重点街区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化管理1817家、个体诊所卫生规范化管理530家,卫生环境有了很大提升。

三、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加大卫生健康监管力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市卫生健康委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执法案件评审等方式,在医疗、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病等行业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创新卫生监督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年初,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印发2018年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综合监督抽检计划》、《2018年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医疗美容、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对游泳场所、美容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全市7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餐饮具抽样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辖区内2家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家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对66所学校进行监督抽检,教室采光、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均符合要求,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39所,综合评价结果合格39所。我市放射卫生涉及省级、市级“双随机”任务单位共18家。15家放射诊疗单位和3家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工作开展规范,资料管理、体检报告质量有较大提高。

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45家,下发监督意见书1145份;对存在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问题,给予行政处罚。全市对10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对生活美容院及其它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9份。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相关宣传活动,共开展宣传活动18次,印发宣传材料3400份。

全市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共计25家。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在合法的有效期内并多数医疗机构按照许可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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