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五)
处罚对象:盘锦市双台子区仁和消毒餐具配送中心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出厂的消毒餐具、饮具第二次检验不合格
处罚依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8000.00元
处罚时间:2019年9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食罚字【2019】第001号
主办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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