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盘锦馥安康复医院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处罚结果: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处罚时间:2019年10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19】第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