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七)
处罚对象:大洼仁和医院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处罚时间:2019年10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放罚字【2019】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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