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六)
-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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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盘锦兴隆台琇云医疗美容门诊部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该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暂存处内放置生活垃圾桶及其它物品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2020年01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传罚字【2020】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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