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一)
-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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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盘锦北芳医疗美容诊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该诊所购入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购入数量25支,使用24支),均无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处罚时间:2020年1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0】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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