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四)
- 发布日期:2020-04-13
- 浏览次数:233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齐洪整形外科门诊部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该门诊部未对其三楼手术室无菌柜存放的手术包开展生物检测(无高压灭菌化学指示卡)处罚依据: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3000.00元。
处罚时间:2020年01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传罚字【2020】第003号
上一篇:
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五)
下一篇:
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