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四)
-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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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孙强个体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孙强个体西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洪梅(《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孙强个体西医诊所,无《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
处罚时间:2021年8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1】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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