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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四)

 

处罚对象:孙强个体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孙强个体西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洪梅(《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孙强个体西医诊所,无《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

处罚时间:2021年8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1】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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