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五)

 

处罚对象:张洪梅(孙强个体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张洪梅(《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孙强个体西医诊所)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分别于2021年5月4日及2021年5月7日为两名患者进行诊断并且治疗,属非医师行医。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0000.00元。

处罚时间:2021年8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1】第002号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1年第三季度盘锦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
下一篇: 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