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五)
-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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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张洪梅(孙强个体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张洪梅(《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孙强个体西医诊所)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分别于2021年5月4日及2021年5月7日为两名患者进行诊断并且治疗,属非医师行医。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0000.00元。
处罚时间:2021年8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1】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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