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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辽宁日报]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公共场所应这样防控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461

近期我国多地报告本土疫情。目前,黑龙江、河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辽宁等地疫情仍在发展中。本轮疫情呈现传播链条多、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波及多个口岸,叠加冬春季节因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人流量大、人群容易聚集的公共场所,比如商场、超市、电影院等,更容易导致疫情传播和扩散。11月8日,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发布健康提示,为保护全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望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在辽人员时刻绷紧防控这根弦,加强防范,持续关注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为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室内密闭场所应持续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等内容,安排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卫生质量自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保证清洁消毒效果、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等各项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的要求。

除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工作之外,商场、超市、影剧院还应当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营业前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商场、超市、影剧院入口处,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

4、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要按照疫情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要求运行,加大清洗消毒频次、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

6、保持电梯、咨询台和售货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用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8、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9、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内顾客人数。

10、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11、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顾客佩戴口罩,乘电梯时注意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13、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5、中、高风险地区,建议商场缩短营业时间并控制顾客数量。

为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配合全社会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前往商场、超市、影院等室内封闭场所时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必须去,应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通风不良或与他人接触小于1米距离时佩戴,口罩污染时或每2小时及时更换一次。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或用肘袖遮挡,将用过的纸巾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如果咳嗽打喷嚏时用手遮掩,需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或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液擦洗双手。

3、随身携带消毒湿巾或手消毒液,在接触公共物品或公共设施后及时洗手或用消毒湿巾(手消毒液)擦拭,避免直接接触口、眼、鼻。

4、外出前,做好计划(如购物前,列好购物清单),尽可能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时间。

5、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期,减少与其他人接触的机会。

6、进入公共场所前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登记等。

7、乘坐电梯时,优先使用扶梯;如果必须乘坐厢式电梯,应佩戴口罩。

8、结账时,优先选择非接触扫码方式付费。

9、持续关注所在地区疫情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与病例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须主动报备,配合有关部门的防疫政策。

10、秋冬季是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做好个人防护以及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监测。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11、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建议及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

记者 : 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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