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部分重点公共场所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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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办学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加强课前课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错峰错时安排培训场次,学生一人一桌,保持必要的座位间距,每日定期消杀并记录,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测温仪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师生员工做好健康监测和日常防护,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二、我市洗浴场所(含足浴)、棋牌室、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剧本杀、影院、景区景点等场所恢复正常运营,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我市所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交通场站、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等公共场所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等各类防控措施。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