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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2022年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返)盘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一)境外来(返)盘人员,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已经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返)盘后仍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进行 2 次核酸检测。

(二)重点管控地区来(返)盘人员,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盘后满 14 天,期间进行 2 次核酸检测。

(三)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盘人员,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入盘后立即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和 14 天健康监测。

(四)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旅途感染风险增大,外省来(返)盘人员入盘后提倡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离盘人员管理

(一)市内人员应避免前往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

(二)市内人员非必要不要前往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四)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儿童、老人、孕产妇等抵抗力较弱的特殊群体应减少出行。

三、做好春节期间外省来(返)盘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自2022年1月7日起至2月7日,我市对外省来(返)盘人员入盘后24小时内提供1次免费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外省来(返)盘人员可凭借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出具的外省来(返)盘人员证明,到我市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目的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我市指定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分别为: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盘锦市中医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盘山县人民医院、大洼区人民医院。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会议、展览、论坛、文体活动等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3日向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按规定报备。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倡导线上团拜,压减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活动场次和规模。

五、加强各类场所疫情防控

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图书馆、交通场站、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医疗机构、药店等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做好通风、消毒、扫码验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旅游景区和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接待游客(观众、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六、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进入室内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及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或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外包装消毒和个人防护。市民群众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11岁儿童和老年人要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要及时接受第三针加强免疫。

七、明确防控责任,强化追责机制

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履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慎终如始、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主动申报,不配合社区排查管控工作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单位原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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