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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规范私人诊所或医疗机构的建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30

王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私人诊所或医疗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医疗机构1248家,其中医院62家,公立医院10家,民营医院52家。乡镇卫生院3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2家,村卫生室342家,个体诊所757家。

二、监管情况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民营医院实行分级监管。二是按照国家、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和细则,组织民营医院开展等级评审,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管理水平等进行达标评价。三是将民营医院纳入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检查范围,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医疗质量控制,切实规范民营医院诊疗行为。

(二)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依托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和辽宁省卫生健康自主监管平台。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明确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全面的依法执业自查。一是要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科室(部门)、医务人员全面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在每个院区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注明12320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部署了三次“医疗机构依法自查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许可的诊疗范围、机构级别、人员组成等内容全面进行自查。通过医疗机构自查,各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执行有力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有效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三)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多层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统筹市县两级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高质量落实国家随机监管抽查任务。认真落实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打击工作和查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工作等国家专项督查。继续实施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检查期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共计查办医疗卫生案件111件,其中查办无证行医案件16件,累计罚没款近36万元,并对上述处罚全部进行了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法规意识

采取各种方式和形式加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防病知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非法行医对身体健康和对社会的危害,积极举报投诉非法行医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加大卫生行业监管力度。联合公安、市场、医保等部门切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作为确保医疗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建立起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让非法个体行医无立足之地,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医疗卫生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重点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创新政府监管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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