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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康宁医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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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康宁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康宁医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康宁医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康宁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全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负责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计划及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患有精神疾病的残疾人、低保人群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康复护理等工作;负责提供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公共卫生六位一体的精神卫生全方位服务。

二、机构情况

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心理治疗室、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药局、收款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医务部、护理部、规划财务部、药械部、公共卫生事业部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二级单位如下:无

第二部分

盘锦市康宁医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康宁医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康宁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64.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9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4.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4.9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医疗服务支出0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工程改建类0万元,设备购置类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64.92万元,增加100%;支出增加264.92万元,增加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为新增医疗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我院非机关单位,我院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安排。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康宁医院资产总额14034966.23元,其中,流动资产4463697.75元,固定资产9470638元,无形资产202288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康宁医院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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