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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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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咨询、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承担医学学术交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服务工作。

(三)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攻关和科技协作工作,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定期考核和卫生健康人员职称考试等事务性工作;为医疗机构运行监测评估、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技术规范准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五)承担提供全市免费避孕药具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120”急救网络建设及指挥调度工作;承担突发事件救援相关院前医疗急救组织保障工作。

(七)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定期考核和卫生健康人员职称考试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2.爱国卫生服务与健康促进科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参与全市健康教育有关政策制定;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7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3、科研教育与药具管理科

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攻关、科技协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培训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医疗机构运行监测评估、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等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免费避孕药具工作相关制度;承担全市免费避孕药具及用品管理的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1、盘锦市“120”急救中心

负责全市“120”急救网络建设及指挥调度工作,承担突发事件救援相关院前医疗急救组织保障工作。

2.医学会

开展医学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活动;组织专科学会建设工作,开展医学学术交流,推动医学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工作。

(二)机构调整情况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医学会调整为分支机构的批复》盘编办发〔2019〕89号》的通知,将医学会科室调整为分支机构。原分支机构盘锦市“120”急救中心不变。

由于机构分设,根据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是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盘编办发〔2022〕25号)从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调剂53名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划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核减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数1名。撤销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盘锦市卫生监督所),核减支队长(所长)职数1名、副支队长(副所长)职数1名。调整后,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县处级),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职3名(正科级),副职3名(副科级);分支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2名(正科级),副职2名(副科级)。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均保持不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政府人大会议批复2023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将纳入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含分设机构120急救中心),单位构成科室情况如下:

一、科室组成

(一)、办公室

(二)、爱国卫生服务与健康促进科

(三)、科研教育与药具管理科

二、分支机构

(一)盘锦市“120”急救中心

(二)医学会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附)

第三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506.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6.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事业收入**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9.其他收入**万元;

10.上年结转**万元。

(二)支出预算 506.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0.89万元;

2.项目支出35.8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55.18万元,增加12.22%;支出增加55.18万元,增加12.22%。增加变化是职工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事业预算支出安排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同2022年相同,无变化。

三、事业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1、2023年事业经费预算安排506.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5.18万元,增加12.2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普调工资及绩效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费3.39万元、电费7.47万元、邮电及电话费2万元、取暖费8.31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维护1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6.67万元、福利费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6万元,合计53.30万元。

2、2023年事业基本支出公务经费(人头费)安排包括: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5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2万元,合计17.82万元;

基本支出公务经费包括水费:3.39万元、电费7.47万元、车辆运行费9万元、取暖费8.31万元、工会经费6.67万元,合计34.8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614,380.00元,其中,流动资产4,872.64元,固定资产3,192,979.73元;无形资产879,000.00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救护车辆4),价值963,898.2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35.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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