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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卫生监督在行动(七)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403

为全面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各项工作,维护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近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第四工作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对盘山县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要求,重点对“四小”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禁烟标识、卫生监测结果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和亮证情况,杯具、拖鞋、被单和床单等公共用品的消毒和清洗情况、场所内空气质量和环境通风落实等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都能履行好公共场所卫生、空气质量等卫生情况,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对公共设施及用品用具也能及时进行清洁消毒。但也发现有部分公共场所存在消毒设备启用和登记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责令立即改正。

随后,工作组又对辖区医疗机构、学校及职业卫生企业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据统计,本次行动我中心共抽查公共场所3家、医疗机构3家、学校1所、现制现售水2家、二次供水单位1家、水厂1家、职业卫生企业1家,发现问题24条,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盘山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督导整改落实,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要求,持续规范各级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督查,攻坚克难,确保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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