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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2023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2023年盘锦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持续做好2023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2023年,我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全市三区一县全部城区和100%乡镇。监测点设置方面,水质监测任务数为城市水62个监测点,农村水116个监测点,涵盖城区全部市政供水和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监测内容方面,包括枯水期、丰水期的水质基本情况监测和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展监测工作。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结果分析,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市卫生健康委,确保我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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