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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张文忠代表关于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 建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次数:334

尊敬的张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沟通研究,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高龄老年人各种补贴问题”

(一)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体系,提升高龄老年人生活品质,按照《盘锦市老年人优惠规定》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常住户籍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90-99周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放500元。目前我市共有2832名老年人享受此项补贴,其中90-99周岁2769人,100周岁以上63人。全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约370余万元。

(二)按照《关于建立盘锦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60周岁以上,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目前我市共有131人享受此项补贴,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105人,享受失能老人护理补贴26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8万余元。

(三)步我们将完善老年人三项补贴工作制度,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做到不错发、不漏发。紧跟省厅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老年人三项补贴标准和覆盖人群,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发尽发。

二、关于“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十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二千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口发〔201058号)文件精神,关、停、并、转企业职工退休后由企业对应的各级政府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我市落实较好,且每年及时发放。个别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由各县区政府及时兑现。

三、关于“全面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制度问题”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15日的照料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修改决定),其中第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第21条明确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制度。我市也出台了盘锦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里第10点规定: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制度,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在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四、关于“对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费用减免问题”

《关于继续对部分困难家庭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盘卫字202244号)里规定申请医疗减免患者范围包括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盘卫字2018437号)母亲40岁以上失独家庭人员签约服务费所需要资金由计生协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资金支付,市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予以配套。

五、关于要鼓励支持社会机构企业集团参与养老产业

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盘委办发〔2021〕33号)提出: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加大社会力量发展养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顾、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市政府大力支持辽河康养中心项目,双台子区委区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普惠养老项目,打造集医养康养结合、旅居养老、智慧养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养老综合体。辽河康养中心总床位3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500张,目前已经投入运营。

六、关于“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文化慰藉需求问题”

首先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护理假”、“探亲假”等合法假期,保障老年人与子女的情感交流。陪伴是为老年人提供精神营养,破解老年人抑郁、孤独等问题的最有效方式。

其次是要把老年人融入社会当中,体验人生的乐趣。这是满足和实现老年人梦想和理想方面精神慰藉服务的一部分,根据一些老年人的喜好,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活动,让老年人成为主持人或者受众,例如做游戏、做保健操、唱歌、跳舞、举办讲座、培训班、演讲比赛、着装表演、学术研讨、旅游采风等多种项目,以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激发老年人的热情和信心,来达到精神慰藉的高境界。

目前,我市很多社区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防诈骗知识、健康知识、安全知识、心理慰藉等宣传及各种文体活动,满足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文化需求。如: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开展多项关于老年人的志愿服务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社区利用多种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创新工作;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健康管理等提供服务及辅助技术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依托居民群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教和培训,同时为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量身定做各种文化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养老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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