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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推进盘锦市养老产业发展的 提案》(第15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121

尊敬的佟寒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推进盘锦市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市级医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养护、医疗、医保三者有效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和医院合理快速的转诊机制,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机制,畅通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通道。同时持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和实施。

们将协调民政、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融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医养结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办〔2020〕25号)、《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文件,市卫健部门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定点机构评定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借助长期护理险,推动医养结合,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完善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引导和培育社会化的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有序规范发展。目前,我市17家医养结合机构被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单位。

二、关于“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国家卫健委每年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培训,围绕医养结合机构规范执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养结合机构为老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医养结合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以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机构中老年医学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我市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参照有关指南及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关于“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建设”

(一)2021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盘锦辽油宝石花医养中心成立了盘锦市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承担全市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工作。依托辽油宝石花医院丰富的专业资源,成立由护理部主任、护士长、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等28名中高级职称组成的医养结合讲师团队。年来,已经举办9期培训班,培训1000余人。近年,民政部门每年投入培训资金60万元,为全市培训了3000多名养老护理员,不仅补齐了护理人才相对短缺、层次不高、专业化不强的短板,而且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二)下步工作打算: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购买社会力量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重点要把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管与服务清单有机结合,避免服务清单流于形式、停留在纸面。

四、关于“将各级综合医院与带病养老人群的养老机构有机结合,探索“医养结合、康复养老”的服务模式,形成医院和养老社区之间双向转诊机制。”

为切实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目前我市基层社区医疗机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形式,提高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提供优质上门诊疗服务和更精准化的医疗服务。我们将逐步进行推广和完善。

2023年19部委联合印发《盘锦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卫发〔2023〕55号)中提出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人:孙丹霞

联系电话:18142701182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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