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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提高乡村医待遇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56

尊敬的王冬梅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高乡村医待遇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第21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结合您的建议,现将工作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年初,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盘锦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强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

一、关于“合理规划并给予乡村医编制,纳入体制内管理,建立乡村医生基础工资财政保障机制”等工作

一直以来,我市要求各县区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鼓励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今年,我市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已4名符合条件大学生参加考试后落编。今年,我们印发《盘锦市2024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开展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工作。

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方面,我市自2015年开始确定拨付村医基本工资(年均1.2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已按照省要求落实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保障。严格执行到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40%拨付给村医的要求。

二、关于“努力做到基层群众小病不出村”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压实县区级党委、政府、牵头医院责任,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聚焦“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强化“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城乡联动”,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二是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6家,国家基本标准27家,达标率为73.33%。三是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引导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鼓励基层医疗机结合实际,找准定位,大力发展特色专科建设,为群众提供特色服务。

今后,我委会继续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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