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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鼓励我市 公立医院在职医生多点执业建议》 (第7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21

王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市公立医院在职医生多点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我国自2017年4月起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备案不需要原主要执业机构同意,只需拟执业医疗机构同意即可以办理。我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修订了本市相关办事流程以及办事材料清单,进一步优化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流程,实现了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全程网办,目前此项工作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明确机构和医师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截至目前,本市多点执业医师数量达到59+93万余人。

此外,根据《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故,实际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数量远多于办理备案的多点执业医师数量。

二、医师执业管理情况

依法执业管理。根据《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医师不在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地点执业,将根据《医师法》《盘锦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方案》予以医师以及其执业的医疗机构行政处罚以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发生的医师事故、医疗纠纷,由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人:吴茜

联系电话:18142701157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5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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