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宣传和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提案》(第124-2号)的答复
李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宣传和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文身源头审批和管理力度
在审批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时严格明确不得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在审批窗口印制承诺书,让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签署承诺书,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监管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是否使用不合格文身产品、提供文身服务是否检查身份证件、广告宣传有无明确标注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等,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明确告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有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大对能提供清洗纹身服务的医疗美容机构检查力度,对其依法执业、人员从业资质、经营范围进行检查。
三、加大对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治宣传力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和“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拒绝文身,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引导其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通过日常宣传和进校园、进医疗机构等广泛宣传,告知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依法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利用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样化地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
四、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医疗美容机构要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和健康科普的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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