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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五)

处罚对象:大洼区董立山西医诊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该诊所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10500.00元。

处罚时间:20253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罚字[2025]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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