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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七)

处罚对象:兴隆台区皇氏鼻部保健中心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该场所存在经营消毒产品的宣传内容含有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行为。

处罚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2000.00

处罚时间:20253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罚字[2025]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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