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九)
- 发布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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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盘锦莱思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兴隆台步行街莱思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该医疗机构存在使用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2025年3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03241234582149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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