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 〕
〔公开〕
盘卫函字〔2025〕13号 签发人:徐健峰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完善我市医疗意外、事故保险
机制的建议》(第137号)的答复
王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医疗意外、事故保险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疾病谱的变化,医疗意外及事故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和谐、制约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患者因医疗意外面临经济困境、医疗机构承担过重赔偿压力等问题,切中了当前医疗保障体系的痛点。国家已通过立法明确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性,而我市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完善医疗意外、事故保险机制,是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目前现状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前医疗风险主要采取的是医患双方风险自担的模式,即医方有过错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方无过错的由患方自行承担风险。这种风险分担机制就会使医方面临高额赔偿的医疗风险,同时使患方的损失得不到及时救济。
为缓解医患双方承担的医疗风险压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2018年7月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9年12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均提出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方面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目前,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已参与医疗责任保险,但尚未形成全面覆盖的保障体系。医疗意外保险的推广仍处于起步阶段,参保患者数量有限,保险产品种类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患者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医疗与保险行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不足,导致保险产品设计与实际医疗风险不匹配,保险理赔流程繁琐,影响了患者和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着重推动以下工作:
(一)优化医疗意外险发展政策发展环境。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和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加强合作、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狠抓落实,不断健全各项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医疗风险互助金等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医疗意外险社会化经济分担方式。
(二)推动医疗意外险等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我委将配合银保监会继续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差异化需求,加大对产品条款、服务形式的创新力度,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发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并加强风险管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保险服务。鼓励各医院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共同参保的医疗意外险。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意外险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主动利用保险工具应对医疗风险、医疗纠纷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医疗意外险覆盖面,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展完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鼓励患者积极参保。开展医疗意外保险宣传推广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疗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理赔流程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医疗意外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医疗机构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安排专人向患者讲解保险政策,引导患者尤其是重大疾病高危患者积极参保。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加快推进医疗意外、事故保险机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于泽
联系电话:15804247579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6月 1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