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 〕
〔公开〕
盘卫函字〔2025〕5号 签发人:徐健峰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的建议
(第122号)的答复
徐晓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宣传
(一)加大宣传力度
卫健系统每年会以“全面健康生活方式日”、“世界高血压日”等慢性病防治日为契机,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旨在不断提高民众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全面推进健康科普工作。以“健康体重管理年”为切入点,通过开展健康讲座、义诊、现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重点普及低盐饮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二)丰富宣传内容
为全面提升公众心脑血管健康意识,卫健系统积极开展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心脑血管疾病基本知识的同时,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筛查、预防、治疗等内容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心脑血管疾病的认知和了解。在宣传活动现场,特别设置健康服务专区,为居民提供免费血压测量、体重检测等基础健康指标监测服务。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讲解限盐勺的使用方法及每日食盐使用量,使居民了解血脂异常防控技巧和血压管理要点,切实将科学健康知识转化为可操作性的日常行为,助力居民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三)创新宣传形式
每年会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各类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宣传“广度”,如:盘锦日报、辽河晚报健康科普专栏发布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科普知识;利用市级各主流媒体公众号如“盘锦卫生健康服务”“盘锦声音”“盘锦日报”发布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知识。
二、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重点人群的体检
卫健系统组织各县区积极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人群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工作,发现患者及时纳入服务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每年对家庭医生签约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不少于四次面对面健康随访服务,结合健康随访服务结果,对高危人群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并根据健康随访数据,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三、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困难群众的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印发了《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细则》(盘民发〔2020〕68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提高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救助家庭重病认定工作的通知》(盘民函〔2023〕58号)等文件,加大了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救助的力度,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后还可以享受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专项社会救助待遇。
1.家庭低保救助。在低保审核认定时,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申请救助前6个月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在家庭收入中扣减。对因心脑血管疾病导致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患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按评估系数合理确定收入情况。符合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符合重大疾病认定条件的,按无劳动能力核算家庭收入,在纳入低保救助时,患者本人的低保金上浮80%。
2.单人低保救助。当符合重大疾病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家庭不符合整户纳入低保救助条件时,家庭人均收入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个人收入扣除所得赡养费、抚(扶)养费后低于低保标准时,患者本人可以申请单人低保救助。单人低保人员按低保标准享受全额低保金救助,即800元/人月。
3.重大疾病认定。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限甲亢性心脏病或放射碘治疗或手术治疗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血管病、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脏病瓣膜成形术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心肌病心脏移植等手术治疗等心脑血管疾病认定为重大疾病。在救助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个人累计负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及高值药品等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成员个人累计负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及高值药品等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认定为高额支出型重病。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印发了《盘锦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盘民发〔2021〕119号),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人员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对遭遇特别重大临时生活困难的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可通过县级以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三)实施冬季取暖救助
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的意见》(盘民发〔2022〕59号),对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家庭实施取暖救助。按取暖方式,实施集中供暖和分散取暖救助救助,集中供暖救助面积标准达到75平方米,不需要救助对象预先支付供暖金,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与供暖单位结算,确保及时开栓供暖;分散取暖的困难家庭,每户每年按1000元标准救助,每年11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给困难家庭。在取暖期内退出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取暖救助享受到本取暖期结束;在取暖期内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可以补办取暖救助,救助时间从救助确认之月起到取暖期结束,救助标准按月数核算。
四、下一步工作
(一)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需要各级政府、多部门、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全市卫健系统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鼓励全民参与,营造全民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全市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救助制度,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时适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联 系 人:杨旭
联系电话:18142701178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