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 〕
〔公开〕
盘卫函字〔2025〕21号 签发人:王健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鼓励引导支持我市公益化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健全我市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提案
(第109号)的答复
尊敬的李泓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引导支持我市公益化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主导,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计划在年内启动市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我委牵头建立社区与学校、医院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咨询服务活动。
二、关于“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正在起草《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将明确心理咨询师资质认证、服务流程、伦理规范等内容。同步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计划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机构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并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机构信用评级。在档案管理方面,将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加密存储与分级使用,切实保障青少年隐私安全。
三、关于“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我市已启动“阳光成长”心理健康宣传计划,与盘锦市康宁医院联合每月推出科普节目,并在公众号平台开设“青少年心理课堂”账号。今年5月已开展首次“青少年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组织校园讲座、社区义诊和亲子互动活动。同时,团市委负责组建青少年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办法,开展 “一对一” 心理帮扶行动。
四、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计划,每年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制定《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建立线上线下培训平台。
联 系 人:史佳雨
联系电话:18842759995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