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新生儿 婴幼儿全腹CT检查收费标准的提案》 (第11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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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盘卫函字〔2025〕26号                    签发人:王健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新生儿

婴幼儿全腹CT检查收费标准的提案》

(第110号)的答复

 

尊敬的马志军委员

提出的《关于优化新生儿婴幼儿全腹CT检查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儿童医疗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涉及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由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制定和调整,市卫生健康委无权限对CT检查收费标准进行变更。对此,我委高度重视提案中关于优化新生儿、婴幼儿CT检查服务的建议,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从以下方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执行监督。严格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CT检查项目收费行为,杜绝违规加价、重复收费等问题,确保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执行到位。

二是协同推进服务优化。主动加强与市医保局的沟通协作,结合新生儿、婴幼儿临床诊疗特点,共同研究优化CT检查项目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探索多部位联合检查的标准化操作,提升检查效率和精准度。同时,在医疗救助服务领域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推动政策衔接,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儿童影像学检查技术培训和质控管理,严格把控CT检查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在保障诊疗效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儿童辐射暴露风险。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立足部门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与医保部门的协同联动,不断优化新生儿、婴幼儿医疗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人:于泽

联系电话:15804247579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6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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