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全力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家庭育儿压力的 提案》(第17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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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盘卫函字〔2025〕12号                    签发人:刘海涛

 

对市政协届三次议《关于全力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家庭育儿压力的

提案》(第173号)的答复

 

尊敬的马晓梅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目前国家和省已经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辽宁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辽卫发〔2021〕58号)《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等文件,明确了托育机构的设置条件、人员配置等入门门槛和监管标准。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市卫生健康委联合17个市直部门共同制定的《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为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在托育机构到本县区的卫生健康局备案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均已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加强师资退伍建设,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托班保教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托育教师岗位培训及保育员培训,探索建立育婴、幼教、幼儿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发挥盘锦市实验幼儿园优势,提供跟岗学习交流平台。开展园际交流、帮扶活动等,提升托班教师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从业人员水平。为了促进我市托育的专业化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在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盘山职教中心和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在开设的幼儿保育专业中,开设了婴幼儿心理学等幼儿早期教育相关课程,聘请行业专家到校授课,并组织本专业学生考取《幼儿照护》资格证书,为托育培养了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同时,定期选派一线教师到机构研修,深入了解机构需求,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三是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对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人员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标准。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评估,评定星级机构。结合质量评估,开展全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传播科学育儿理念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2025年盘锦市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各县区在社区、广场等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详细解读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活动现场政策解读等形式,阐述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缓解家庭育儿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升了群众对托育工作的知晓率。市教育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幼儿园托班建设的宣传力度,利用社交媒体、公共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普及托育对于幼儿成长发展的积极意义。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家长和幼儿亲身体验托育服务,增强家长对幼儿园托班的信任和认可度。

四、加大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资源投入

《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中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到托育体系建设中。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促进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支持早教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优势,积极行动,为满足家庭托育需求贡献力量。市教育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托育资源扩容,并细化实化优化幼儿园普惠性托育方面工作具体措施,让普惠托育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满足家庭多元托育需求,助力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

计划召开全市优化生育政策联席会,对优化托育服务资源的配置,普惠托位补贴、托育服务中心建设等问题研究讨论。

 

 

人:孙丹霞

联系电话:18142701182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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