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1 〕
〔公开〕
盘卫函字〔2026〕13号 签发人:赵利民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薛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护工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护工根据服务场景、主管部门分为三类,分别是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长护险长期照护师,分属卫健、民政、人社三部门管理培训,三者岗位职责、服务边界、服务对象存在明确区分。
(一)《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该文件是国家层面首个医疗护理员专项管理文件,明确医疗护理员定义、从业范围、培训要求与用工准则,硬性规定医疗机构必须聘用经系统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实现合法规范用工。
(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2024年2月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设置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完整技能等级体系,建立分级评价、分级薪酬、分级晋升机制,补齐护理员职业化发展短板,与2019年文件形成完整管理政策闭环。
(三)《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试点周期为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优先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高的三级医院推行,由医院护士或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标准化生活照护,减轻家属陪护负担。
(四)《辽宁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25〕27号)。结合省内实际细化操作细则,明确从业条件、培训内容、培训机构资质、部门分工、质量监督等落地要求,为我市开展工作提供省级实施指引。
(五)《盘锦市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7月由市卫健委印发,同步配套“互联网+护理服务”推进细则,确立“院内减负、居家增效、全域覆盖”改革总框架。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搭建标准化规范化医疗护理员培训体系
1.建成市级核心标准化实训基地。盘锦市中心医院自主申报并通过省护理学会综合评审,成为全省首批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实践基地,填补我市标准化实操培训载体空白,推动护理员培训从零散短期学习转向体系化、标准化教学。
2.常态化开展双轨制规范培训。严格对标国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采用“省护理学会线上理论授课+医院线下实操演练”双轨培训模式,课程覆盖职业道德规范、基础生活护理、康复辅助操作、院感防控、医患沟通、突发应急处置六大核心模块,同步搭配真实临床案例开展情景化教学。2025年7月首期培训班正式开班,截至目前累计培育考核合格持证医疗护理员99名,全部输送至免陪照护病房及各医疗机构陪护岗位。
(二)同步推进免陪照护和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
1.免陪照护试点平稳落地运行。筛选市中心医院、辽油宝石花医院、市中医医院3家重点医疗机构,在老年病、康复科等老年患者集中科室设立8个免陪照护试点病房,配备持证专业医疗护理员统一提供24小时生活照料服务。2026年1—5月,试点病房累计服务住院患者320人次,有效缓解家属全天候陪护压力。
2.扩容互联网+居家护理供给。统一制定19项居家上门护理操作规范、风险防控流程与服务标准,全市五家试点医院组织全市900余名在职注册护士参与上门居家照护,重点面向高龄、失能、术后康复、行动不便群众提供专业服务。今年累计完成上门护理服务1500余单,线上服务平台实现预约、智能派单、服务评价、投诉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所有上门护士落实岗前专项培训、月度技能考核制度,持续规范居家护理服务行为。
(三)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医院统一陪护管理
1.明确多部门监管分工。卫健行政部门统筹辖区医疗护理员整体培训规划,监督医疗机构用工、日常管理与服务质量;医疗机构作为用工主体,设立专职管理岗,落实在岗常态化培训、月度考核,在病区醒目位置公示护理员资质、服务规范,严格划定从业边界,严禁护理员开展输液、换药等专业医疗操作;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补贴申报发放;医保部门统筹长期照护师管理,规范免陪照护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推行医疗机构陪护标准化管理。统一对接市卫健委公开招标具备正规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承接院内陪护业务,方试点医院全面落实陪护人员“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人员调配、统一工作着装、统一身份标识、统一服务收费、统一考核管理。硬性要求在岗陪护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4次在岗复训,各医院设立专职陪护管理团队,定期开展服务质量全面评估,及时整改服务短板。
三、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认知存在明显偏差。大部分群众无法清晰区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三类岗位的服务场景、工作职责,简单将持证规范化医疗护理员等同于普通零散护工,对其专业培训价值、从业权限、职业发展认知不足。二是培训基地供给总量不足。培训承载能力有限,难以持续满足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试点病房新增护理员用工需求,培训供需缺口逐步显现。三是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完善。医疗护理员管理链条涉及卫健、人社、医保多个职能部门,部门监管联动不足,未能形成完整监管合力。四是免陪照护试点覆盖范围有限。现阶段仅在3家医院开展试点,未向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改革红利未能充分释放。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扩容培训基地布局,健全全域标准化培训网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民营医疗机构、本地职业院校、护理行业协会申报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构建多家机构协同支撑的多点覆盖培训网络。严格对标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开展全流程教学,规范建立学员考勤、理论实操考核、培训档案等全套台账,做到培训全程可查询、可管理、可追溯,持续扩大持证专业护理员供给规模。
(二)分阶段扩大免陪照护试点覆盖范围。系统总结现有试点医院运营经验,梳理服务流程、人员配比、质量管控成熟做法,分步增加试点医疗机构数量与试点病房规模,逐步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开设免陪照护病房,持续减轻住院群众家属陪护负担。
(三)健全跨部门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搭建卫健、人社、医保部门定期联动工作机制,打通护理员资质信息、技能等级评定、培训补贴、服务评价数据互通渠道,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现场抽查,压实医疗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主体责任,完善从业准入、日常考核、违规处置全链条管理规范。
(四)持续优化升级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居家上门护理质量评价体系、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康复、失能照护等居家服务项目,推动院内专业护理资源下沉社区、家庭,扎实落地“院内减负、居家增效、全域覆盖”改革目标。
(五)全方位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依托医院门诊病区公示栏、本地融媒体平台、社区科普宣讲等多元渠道,广泛解读三类护理岗位区分标准、规范化培训政策、免陪照护服务内容;挖掘宣传优秀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树立行业正面典型,纠正群众认知误区,营造尊重护理从业人员、认可专业陪护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护工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尚 宁
联系电话:0427-3219107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