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1 〕
〔公开〕
盘卫函字〔2026〕11号 签发人:赵利民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关于优化盘锦市卫生专业人员学分获取方式的提案》(第193号)的答复
申龙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盘锦市卫生专业人员学分获取方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6年市卫健委结合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实际情况,提高学术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继续优化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构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 25 学分(不少于 90 学时)。取消学分Ⅰ类、Ⅱ类分类;中医、西医、公共卫生类学分可互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线下占比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旨在精准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术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托宽卫生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二、科学拓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取渠道,我市做出相应政策调整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2.进修学习: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含国家、省、市级统一组织的专项培训人员,可获得相应学分。
3.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医学相关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可获得相应学分。
4.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院科级活动):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的人员,可获得相应学分。
5.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参加政府要求的援派医疗卫生任务,包括对口支援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脱贫地区对口支援帮扶,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各类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人员,可获得相应学分。
6.有计划的自学:经用人单位批准,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基于岗位胜任力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自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承担教学和科研课题的人员,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2026年市卫健委积极开展全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截至5月,全市累计审批公布市级继续499项,备案开课项目68项,预计全部项目将于10月底前结束。
今后,我委会继续科学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项目质控等工作,让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高质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使其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联 系 人:尚萌萌
联系电话:0427-3219107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