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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公立医院推行陪护工统一管理制度的提案 (第10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51

尊敬的许文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公立医院推行陪护工统一管理制度的提案》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陪护工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陪护工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陪护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提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

我委将督促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积极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提供陪护服务,明确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制定陪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陪护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落实管理部门,深入介入陪护工作管理,对陪护服务机构做好陪护工管理,进行督导和指导,确保陪护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达到国家规定和病人要求的标准。

二、加强专职陪护人员的培训

我委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陪护人员的培训,由医疗机构与陪护服务机构做好陪护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于中标公司所派遣的陪护工,要做好相关陪护业务培训,陪护工服务模式可以多样化,允许采取一对一、一对二、一对多和班组等模式,在确保陪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让患者及家属有多种选择。

三、规范陪护收费行为

我委将协同医疗机构规范陪护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依此制定收费标准并向我委报备。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确保全市各级公立医院陪护服务收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实现陪护的服务价格合理、公开、透明。

四、强化双重管理,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方公司应保证陪护人员服从医院业务管理的规定,在陪护期间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统一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考核评价陪护人员服务质量,通过考核评价促进陪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我市陪护工统一管理现状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陪护工统一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公立医院中,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均已由第三方公司承担统一陪护工作。市中心医院与盘锦好姐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辽油宝石花医院与瑞泉北方(辽宁)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在服务方面均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目前均采用医院与机构制定统一陪护工作的管理措施和陪护工作考核方案,陪护工定期接受培训,4次/年。

据了解,好姐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标准为一对一服务特需陪护240-300元/天/人、一对多服务普通陪护100-160元/天/人;瑞泉北方(辽宁)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为300元/天或400元/天,统一的收费标准避免了随意要价,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我委将持续跟进陪护工统一制度,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统一陪护工作的好处,并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2.对于已签订第三方公司承担统一陪护工作的两家公立三甲医院,我委将督促医院设立专责管理团队,负责陪护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规范陪护工作流程,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定期开展陪护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以提高陪护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陪护工作效率,满足患者的陪护需求;定期对陪护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鼓励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整体循环护理”,即以科室为单位,小组式12小时白、夜班轮班服务的模式开展陪护工作,陪护工作品质同时接受院方和公司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护工工作责任到人。

医院陪护管理对于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综合护理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陪护管理可以为患者提供温暖的陪伴、精神上的支持,提高其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陪护工统一管理体系,提高陪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陪护服务,相信在全体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

 

 

人:宋佳玫

联系电话:15350906127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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