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盘锦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对盘锦检测检验中心(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领导;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药械科)、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科)、中医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标准监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卫生健康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77.3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7.3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事业收入**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9.其他收入**万元;
10.上年结转**万元。
(二)支出预算2377.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5.82万元;
2.项目支出1771.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万元,债务支出**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降低301.15万元,降低11.24%;支出降低降低301.15万元,降低11.24%。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5.65万元,比上预算降低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5.54万元、福利费0.4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卫生健康委部门资产总额2,484,898.71元,其中,流动资产1,687,952.62元,固定资产3,965,999.52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价值46.9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1771.5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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