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实施 子女护理父母带薪陪护假的提案》 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朱克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实施子女护理父母带薪陪护假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制度。2022年10月,我市出台了盘锦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第10项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制度,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在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同时规定: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市计生协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为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下一步,我委将依据职能,认真落实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实施子女护理父母带薪陪护假的提案》,竭力帮助老年人改善生存现状和生活品质,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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