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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47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盘锦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对盘锦检测检验中心(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领导;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药械科)、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科)、中医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标准监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盘锦市中心血站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盘锦市中医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康宁医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盘锦市妇幼保健院、

3.盘锦市中心血站

4.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5.盘锦市中医医院

6.盘锦市人民医院

7.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8.盘锦市中心医院

9.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盘锦市康宁医院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4,066.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642.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18.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183533.8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1.9%。主要是公立医院的医疗收入等收入。

4.经营收入932.9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41%。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5986.2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67%。主要是疫苗接种费、本级横向拨款、上级部门拨款、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4.3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5%。

8.上年结转和结余937.1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41%。主要是2021年年底拨到各单位的项目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9587.27万元,增长9.57%,主要原因:医院医疗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208321.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5195.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2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5.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491.16万元,资本性支出16.074万元。

2.项目支出22355.2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73%。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省以上转移支付专项和各单位保运行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770.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37%。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0111.41万元,增长10.68%,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经费投入大,项目资金运转良好,全面启动。

(三)结余分配14947.74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797.85万元。

主要是医院收支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50.04万元,降低15.82%,主要原因:财政改变收支方式,以支抵收,财政资金不存在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64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5.93万元,项目支出18306.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88.12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省以上专项及国债资金的投入。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18.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89万元,占2.9%;卫生健康支出31264.89万元,占95.84%;住房保障支出363.72万元,占1.11%;其他支出34.56万元,占0.1%;债务付息支出4.52万元0.0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万元,具体包括:

1)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21万元,主要是纪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项目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4.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946.8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8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8.2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04.5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等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6.3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无预算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28.1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等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6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8.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伤残抚恤等支出

7社会福利支出15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支出。

8)残疾人康复支出6.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康复支出。

9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3.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1264.89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787.54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640.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94万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28.25万元,主要是市卫健委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行政机关业务工作相关项目支出

2)公立医院14683.34万元。

其中综合医院6304.24万元中医(民族)医院4335.68万元传染病医院1168.67万元;精神病医院1069.48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805.27万元。主要是医院人员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2万元。

其中: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72万元。

4)公共卫生支出14456.43万元。

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10.34万元;卫生监督机构663.43万元;妇幼保健机构724.74万元;应急救治机构48.8万元;采供血机构754.88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1.8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17.0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186.8万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721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87.55万元。

4)中医药支出30.98万元。

5)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9.38万元。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4.74万元。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64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等支出。事业单位医疗164.0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等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9.04万元。

7)医疗救助支出40.4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63.72万元,

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363.72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债务付息支出4.5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付息支出4.51万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0.01万元。

6.其他支出34.56万元(涉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用于其他支出23.49万元。其中: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9万元,占1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万元,占89.39%。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1%,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9.04万元,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项目考核督导过程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同期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参加任何团组。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1年本单位均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6%,完成年初预算的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之粗。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各级督导项目考核人员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支出事项和用途。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92.5%,主要是单位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等原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1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9%,完成年初预算的91.09%,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9.91万元,增长34.68%,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项目考核督导过程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同期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94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及保险、保养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3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98.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3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3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降低22.4%,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项目考核督导过程中,机关运行费较同期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10.1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0.73万元,差旅费2.87万元,维修(护)费0.47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劳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5.52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1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盘锦市卫生健康委资产总额35758.39万元,其中:

房屋面积350132.71平方米,价值170468.8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2187平方米,价值8768.59万元;业务用房面积320636平方米,价值158321.80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7080平方米,价值3366.33万元。

共有车辆8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20急救车及相关医疗特种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本级及下属二级单位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盘锦市卫生健康本级2315.19万元,自评得分84.47分;盘锦市中心血站911.94万元,自评得分99.87分;盘锦市传染病医院1245.47万元,自评得分99.96分;盘锦市中心医院5688.33万元,自评得分99.99分;盘锦市中医医院863.24万元,自评得分99.52分;盘锦市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614.53万元,自评得分100分;盘锦市妇幼保健院949.71万元,自评得分74分;盘锦市人民医院368.72万元,自评得分80分。

详见《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本部门无特定目标类项目

2)重点项目评价情况。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没有开展重点项目评价工作

2.部门决算中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没有对部门决算中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用。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照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4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反映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出。

4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应急物资保障(项):反映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支出。

4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分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4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分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4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分所属的专门收支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4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4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5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5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5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5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54.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项外国政府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支出。

5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5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9.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62.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外国政府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的支出。

62.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国各基金会组织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的支出。

第四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辽宁省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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