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 〕
〔公开〕
盘卫函字〔2025〕10号 签发人:刘海涛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关于
老年人住院独生子女享护理假的
建议》(第144号)的答复
尊敬的康宏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住院独生子女享护理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锦市现状
2024年末盘锦市户籍人口128.0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36.1万人,占28.2%。目前,人口流动性增强,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不少独生子女父母面临子女外出就业、求学的现实,空巢家庭比例逐年增多,老人一旦患病住院,难以得到子女的护理和照料。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2021年11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明确了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的时间,以及在护理父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2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制度。2022年10月,我市出台了盘锦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第10项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制度,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在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二)关于独生子女的护理假的执行
独生子女护理假在执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已经明确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保持不变,职工休护理假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企业支持职工休假意愿有限,也不利于劳动者就业。所以,能否通过细化条例推动护理假制度落实,还需要立法机关统筹考虑护理假对企业用工成本、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职工权益与企业发展的关系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将配合相关部门调研论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非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及对假期设置规范完善的建议。
联 系 人:孙丹霞
联系电话:18142701182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