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关于 加强盘锦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 建议》(第11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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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盘卫函字〔2025〕8号                    签发人:刘海涛

 

对市九届人次会议建议《关于

加强盘锦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

建议》(第112号)的答复

 

尊敬的金明慧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盘锦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不仅是瞄准当下,更是着眼未来。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紧扣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规范托育服务标准。目前国家和省已经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辽宁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辽卫发〔2021〕58号)《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等文件,明确了托育机构的设置条件、人员配置等入门门槛和监管标准。

(二)推进托育行业监测管理有序建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对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人员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标准。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评估,评定星级机构。结合质量评估,开展全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2025年盘锦市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各县区在社区、广场等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详细解读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活动现场政策解读等形式,阐述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缓解家庭育儿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升了群众对托育工作的知晓率。市教育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幼儿园托班建设的宣传力度,利用社交媒体、公共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普及托育对于幼儿成长发展的积极意义。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家长和幼儿亲身体验托育服务,增强家长对幼儿园托班的信任和认可度。

(四)支持早教机构转型进入日托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促进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支持早教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优势,积极行动,为满足家庭托育需求贡献力量。市教育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托育资源扩容,并细化实化优化幼儿园普惠性托育方面工作具体措施,让普惠托育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满足家庭多元托育需求,助力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

人:孙丹霞

联系电话:18142701182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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